泸州社保
泸州社保标准

泸州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

泸州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泸州市养工生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泸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泸州市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泸州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泸州市养工生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泸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泸州市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泸州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泸州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二)泸州生育保险报销
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明;
2、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
3、各项检查结果报告单;
4、各项检查项目缴费凭证。
生育申报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3、出院病情证明;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5、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6、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7、参保凭证;
8、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1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住院分娩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泸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享受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预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四)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资料
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历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本人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五)泸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省内转入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四川省内的社保关系转入参保地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省外转入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四川省外的社保关系转入参保地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3.省内转出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现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往省内各地
所需资料:
(1)转入地社保局接收函
(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外转出
业务范围:参保人员将现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往省外各地
所需资料:
(1)转入地社保局接收函
(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泸州市社保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透关路36号
泸州市社保局电话:0830-3114602
泸州住房公积金
泸州住房公积金标准:

泸州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截止时间

泸州住房公积金增减员申报:
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所需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职工个人帐户封存
所需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泸州住房公积金转移申报:
1、单位申请报告。
2、变动人员名单。
3、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或相关单位批准的人员变动文件复印件。
4、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鲜章。
5、异地转移的由调入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接收函》,交由公积金中心划转公积金余额。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透关路36号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830-311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