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社保
遂宁社保标准
遂宁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
遂宁社保增减人员申报:
遂宁医疗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遂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1.《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保职工工资花名册
4.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遂宁社会保险登记新增所需要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公章;
5、新参保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新参保员工的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遂宁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遂宁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申领条件:
经认定为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申报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经社保机构审批的《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转院申请表》,属工伤旧伤复伤的,提供《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康复治疗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费用票据(发票、住院明细表、出院证等);
5.经社保机构批准统筹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以及转院途中工伤职工食宿费的相关原始票据;
6.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卡)。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向工伤与生育保险科申报资料;
2.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对其申报的资料、工伤人员参保及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按相关规定核定工伤医疗费报销金额、住院期间的工伤人员伙食补助费总额以及统筹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成并打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
4.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生成并打印《伤残待遇核定表》
5.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将审核签字确认后的《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伤残待遇核定表》送财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可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直接交送);
6.财务科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并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拨付手续;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
(二)遂宁生育保险报销
享受条件:
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
1.享受生育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医疗发票及住院、出院病历记录原件;
6.男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其配偶未就业的相关证明,享受晚育津贴的提供请假条;
7.异地生育的需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
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所需资料:
1.生育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发票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4.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向工伤生育保险科申报资料;
2.工伤生育保险科对其申报的资料及其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符合规定的,核定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经审核签字确认后送财务科(可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直接交送)。
4.财务科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并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
(三)遂宁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享受条件:参保缴费后次月可进行报销
本地住院: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儿童等未办身份证者用户口本)一式两份,
2.住院相关证明。入院当天将医保证原件及上述复印件、交住医院医保科验证、存档;出院时在住院医院医保科结帐。
外地住院: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省外转入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3.省内转出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外转出2.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