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
重庆社保标准
(二)重庆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条件:员工在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第7月可享有生育报销政策
所需资料:
(1)《(再)生育服务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
(4)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5)出院结算总清单;
(6)产前费用报销额度500以内,提供相应的产前检查报告单
注意: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于生育结束的90天内进行费用报销,超过时间将无法进行产前报销
(三)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资料
领取条件:单位连续缴费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所需资料:
1.失业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
5.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重庆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建行卡和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6.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领取时限:单位停保后60日内
(四)重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市内转移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有社会保险办 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在业务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完善相关手续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养老保险参保缴 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在45个工作日内由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社保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完转移 接续手续。
二、市内转出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申报转移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转入地社会保险局开具的《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核实欠费情况,并在45个工作日内与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完转移接 续手续
注意:重庆目前仅接收养老保险转入的个人部分,医疗保险的转入暂不接收
重庆市渝北区社保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
重庆市渝北区社保局电话:023—67812925
重庆住房公积金
重庆住房公积金标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申报:
重庆住房公积金新增
所需资料:
1.《重庆住房公积金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重庆住房公积金减少
所需资料 :
1.《重庆住房公积金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重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报: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办结时限: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结时限:当日)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 " 汇 " 字)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网点,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0-1中国工商银行江北区支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785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