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实习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发布于:2016-08-05 10:07  浏览:

  又是一年毕业季,成千上万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从此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前段时间我们成都社保代理网咨询人员遇到一位咨询者小刘向我们询问工伤界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问题,他的事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在这里举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小刘今年大学毕业,在一家IT公司做实习生。月薪2000元。他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承诺半年后将其转正,并享受与其他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一天早上上班时,因为赶时间,小刘在过天桥时不慎摔伤,诊断为脚踝骨折。公司主管知道情况后,批准小刘按医嘱休假,休假期间没有工资,而且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不报销医疗费用。

  小刘随后向成都社保代缴网咨询:按照自己的情况,在上班途中受伤,而且目前处于实习期,尚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能不能界定为工伤?公司应不应该负责?

  问题的解答:小刘对工伤的界定存在一定误区,个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并非都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小刘的描述,其受伤是因为赶时间,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另外小刘目前出于实习期,其与公司并非劳动关系,并没有进行社保办理,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四川成都社保代理网在这里提醒广大毕业生朋友,初入社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当然,广大用人企业也应理清权责,不用为不必要的意外“买单”,损害自身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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