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缴差额
发布于:2016-08-17 10:46  浏览:

  很多企业对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周期以及随之产生的差额由谁来负责补缴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成都社保代缴网这里给大家对相关知识进行一个普及,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基数是在6月份根据前一年全省市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由于调整时间在每年的6月后,执行时间是从每年的1月开始,所以每年就需要补缴成都社保基数调整之前几个月的差额。

  1至5月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1至5月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变更前的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变更前用人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产生的差额是否需要补缴的问题,其中关键是要看该员工的参保单位有无发生变更。成都社保代缴网在这里提醒大家,要按时补缴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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