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退役军人关注社保相关问题
发布于:2016-09-01 10:09  浏览:

  8、9月份是军队退伍季,许多军人将泪别战友,踏上返家的路。成都社保代办网近日获悉军委后勤保障部门发出社保相关通知,在此提醒即将退役的士兵战友:国家规定退伍军人均享受退役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项保险待遇,为了保障待遇的延续,退役返乡后请及时办理相关接续手续。

军人购买社保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突出体现军队管理的特点: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时给予一次性结算补助。既保证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落实,也减少了部队管理成本。

  义务兵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目前,1名服役满两年的义务兵,退伍时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为3万多元。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另据政策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退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到地方后,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所在单位或本人要持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军人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的一部分。在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对应的项目中,国家一直保持着同步改革完善。去年国务院通过的改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决议,就是军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同步调整。成都社保代办网认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广大现役官军生活的关怀,很大程度上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对提升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增强广大青年投身军营保家卫国的积极性也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