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不知道大家是准备休养生息还是出门远游呢?不管选择哪一种度假方式,一周的假期都是对我们繁忙工作状态的一种调整。从1999年开始,我国推行了“黄金周”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黄金周假期是国家刺激消费、鼓励人口流动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辛勤工作的一种精神回报。但是,也有一些员工,以各种理由向公司申请长假,动辄长达一两个月,很多甚至长假刚结束就会提出离职。这让很多企业感到头疼,员工个人请长假期间究竟应该不应该帮其购买社保呢?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强制性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员工离岗、请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所以员工事假未上班,单位也应缴保险;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长假不开工资,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在请假的时候,应该将接下来请假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先预留出来,不然,工资发完了,没有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这个又得缴纳进去,那只有公司承担全额缴费了。
有些企业采用停薪留职来处理此类问题,同员工进行约定,长假停薪留职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停止履行,待期满后再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约定中大致内容:员工无需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工资待遇以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但从社保缴费不能中断的角度出发,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应当将停薪留职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以及公司缴纳部分,统一交给公司管理(个人部分提前预支出来),由公司代为其按月为其缴纳;并约定期满不回来上班的应当如何处理等。
其实还有公司会使用更安全简单的处理办法,那就是办理离职。企业可以和员工口头约定,待其个人休完长假入职后,薪资福利不变等等。这种方式对个人或是企业都有好处。成都社保代理网认为,依据现行劳动法规定,企业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原则上也并不应该准许职工个人过长的事假。当然,因工伤或疾病等造成无法正常上岗工作的情况,又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