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于:2016-10-08 11:38  浏览:

  大病医疗是医疗保险的补充,我们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可通过大病医疗再化解一部分风险,有效缓解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由于很多人对大病医疗不是很了解,成都社保代办这里特地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答:大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2、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答:城镇职工中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缴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由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3、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答: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公式?

  答: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5、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6、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

  7、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该如何报销?

  答: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8、原补充保险还能使用吗?

  答:已购买原补充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按原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

  关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问题的答疑到此为止,如果您有社保代理方面的疑问和需要,还可以拨打4000-028-820咨询我们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