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及相关待遇
发布于:2016-10-27 17:16 浏览:
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及相关待遇
我们知道,在按规定证实劳动者因公负伤并进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就是工伤假,也就是停工留薪。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限是从单位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开始,至其伤残登记评定之日终止。但在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很多时候职工伤情没有严重到需要停工治疗及进行伤残评定,还有些企业或职工自身没有对工伤及时进行申报,以至于伤残评定时间拖了很久……所以很多企业在认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问题上心中无数。成都社保代办网这里对停工留薪期限的认定准则进行整理。
1、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记载的停工留薪期间为准。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未明确记载停工留薪期的,参照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或分类目录中的建议或期限确定。
3、前面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情况下,可以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确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外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情况特殊,须经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一般来说享受以下三种待遇:
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
2、用人单位继续以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为标准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
关于第二条按月支付员工的工资标准,一般来说是其受伤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对有些不满一年的新晋员工,则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在第三条单位护理,可以是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护理,也可以是单位聘请护工进行护理,成都社保代办网建议,一般病情下的护理工作,可以由伤员家属自行护理,而单位支付相应护理费用,这种做法一般双方都较容易接受。